以下内容为小编选自由肖辉乾、刘南山、钱典祥、郑广荣、李保国、张文才、李文砚等主要负责起草的《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对陈列室照明质量的要求
1. 照度均匀度
(1) 对于平面展品,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8,但对于高度大于1.4米的平面展品,则要求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4。
(2) 只有一般照明的陈列室,地面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7。
2. 眩光限制
(1) 在观众观看展品的视场中,不应有来自光源或窗户的直接眩光或来自各种表面的反射眩光。
(2) 观众或其他物品在光泽面(如展柜玻璃或画框玻璃)上产生的映像不应妨碍观众观赏展品。
(3) 对油画或表面有光泽的展品,在观众的观看方向不应出现光幕反射。
3. 光源的颜色
(1) 应选用色温小于3300K的光源作照明光源。
(2) 在陈列绘画、彩色织物、多色展品等对辨色要求高的场所,应采用一般显色指数(Ra)不低于90的光源作照明光源。对辨色要求不高的场所,可采用一般显色指数不低于60的光源作照明光源。
4. 立体感
(1) 对于立体的展品,应表观其立体感。立体感应通过定向照明和漫射照明的结合来实现。
5. 陈列室表面的颜色和反射比
(1) 墙面宜用中性色和无光泽的饰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0.6。
(2) 地面宜用无光泽的饰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0.3。
(3) 顶棚宜用无光泽的饰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0.8。
陈列室的照明设计
1. 一般要求
(1) 展品与其背景的亮度比不宜大于3:1。
(2) 在展馆的入口处,应设过渡区,区内的照度水平宜满足视觉暗适应的要求。
(3) 对于陈列对光特别敏感的物体的低照度展室,应设置视觉适应的过渡区。
(4) 在完全采用人工照明的博物馆中,必须设置应急照明。
2. 光源和灯具
(1) 宜采用荧光灯,普通白炽灯或卤钨灯作照明光源。
(2) 应根据陈列对象及环境对照明的要求选择灯具或采用经专门设计的灯具。
3. 陈列照明
(1) 墙面陈列照明
1) 宜采用定向性照明。
2) 应把光源布置在“无光源反射映像区”。
(2) 立体展品陈列照明
1) 应采用定向性照明和漫射照明相结合的方法,并以定向性照明为主。
2) 定向性照明和漫射照明的光源的色温应一致接近。
(3) 展柜陈列照明
1) 展柜内光源所产生的热量不应滞留在展柜中。
2) 观众不应直接看见展柜中或展柜外的光源。
3) 不应在展柜的玻璃面上产生光源的反射眩光,并应将观众或其他物体的映像减少到最低程度。
展品的保护
1. 应减少灯光和天然光中的紫外辐射和红外辐射,使光源的紫外线相对含量小于75μW/1m。
2. 对于对光敏感或特别敏感的展品,除了限制其照明水平不大于标准值之外,还应减少其曝光时间。闭馆时,展品应处于无光照射状态。
3. 对于密封在真空中或有惰性气体的环境中,并保存在特制的展柜或特设的展室内的对光特别敏感而又特别珍贵的国家特级保护文物,必须在有特殊需要时,才允许在规定照度下使其曝光。
陈列室的天然采光设计
1. 侧面采光系数(Cmin)应为1%,顶部采光系数(Cav)应为1.5%。
2. 不应有直射阳光进入陈列室。
3. 天然光产生的照度不应超过标准值。
4. 应减少天然光中的紫外辐射和红外辐射,使紫外线的相对含量小于75μW/1m。
5. 顶层宜采用天窗采光。
6. 必须设置人工照明作为辅助照明之用。